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在保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2日前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持股 36%的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基建期,资金需求较大,各股东方所投资本金已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其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拟按照持股比例为其规模17.00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12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实施,原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实施完毕,公司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6月16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实施,原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实施完毕,公司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6月16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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