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一致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隋军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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