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海基新能源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金实力,有利于扩大海基新能源锂电项目产能规模,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海基新能源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海基新能源增资。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赵焕琪 朱和平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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