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阎 磊: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2020年11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姜志刚: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 2020年11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