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普天”或“上市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普天高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49.64%股权以及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 1号的5,777.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