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上市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草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草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收 草案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
项目 盘价格/指数(2020年11 收盘价格/指数 变化幅度
月26日) (2020年10月30日)
香山股份 25.98 22.22 16.92%
中小板指数(399005)收 8,942.48 8,967.11 -0.27%
盘值
制造指数(399233.SZ)收 2,726.44 2,649.53 2.90%
盘值
剔除中小板指数因素涨跌 17.19%
幅
剔除制造指数涨跌幅 14.02%
综上,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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