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本公司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援引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钱丽燕 高翠美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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