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香山股份”)拟向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前6个月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1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6、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部分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金额 交易方向
(元)
上市公司
王帅 总经理王 2020.06.08 4700 97807 买入
咸车之子
(二)相关人员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根据王帅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的声明》,其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1、香山股份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的父亲王咸车未向本人透露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香山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香山股份股票的情形。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香山股份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自2020年5月25日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之一日止,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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