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