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吴志旗先生、林彬先生、向卫平先生、胡立志
先生、曾昭德先生、王军先生、李明杰先生、国建科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位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吴志旗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续聘林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
聘向卫平先生、胡立志先生、曾昭德先生、王军先生、李明
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国建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一次董事会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倪晓滨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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