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15:30 。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
建大厦2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建西部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
份585,337,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68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
份582,29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39,30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24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
股份33,458,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志旗先生、陶智先
生、王磊先生、林彬先生、国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独
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吴志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28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10,6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吴志旗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陶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 585,289,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10,6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陶智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28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10,6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王磊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林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28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10,6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林彬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国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28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10,6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2%。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国建科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大明先生、张海霞女
士、倪晓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李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325,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46,2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李大明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海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325,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46,2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张海霞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倪晓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325,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33,446,276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倪晓滨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红华先生、姜高峰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黄红
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曾红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4,97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8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曾红华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姜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585,325,3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79%。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姜高峰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33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
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5,331,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452,675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徐乐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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