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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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0-003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年11月25日,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券商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提请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5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05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09,441.95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942,558.05元。
    
    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1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4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            40,991.20        31,800.06   上海利扬创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94.20        10,294.20   上海利扬创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利扬芯片
                    合计                     56,285.40        47,094.26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
    券商理财产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
    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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