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票据权利损失合计980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合计31.26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因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地产”)票据损害责任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南通二建与公司、松江地产票据纠纷一案,(2020)津03民初8号、9号、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南通二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1月24日,法院向公司、松江地产作出(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公司、松江地产履行下列义务:
1、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0)津03民初8号、9号、10 号民事调解书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执580号、581号、58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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