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江苏景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宏生物”)因外部客观因素自2018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把景宏生物列入园区2020年退出企业名单,且灌南县暂无对园区退出企业进行补偿的安排,因此公司从景宏生物退出系根据景宏生物的经营现状及未来经营预测,为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出售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景宏生物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吉 利:
刘云平:____________ 李天民: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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