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通过的投资决策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淼洪 潘惠强 潘增祥
2020年 11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