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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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552.46万元。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即聘任严宏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严宏泉先生的简历及与该议案相关的文件后认为:
    
    聘任严宏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宏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宏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财务总监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以及严宏泉先生相关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总监候选人严宏泉先生的薪酬,其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财务总监候选人严宏泉先生的薪酬标准。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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