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12个月内出售、购买资产的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00%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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