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2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治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尚需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后实施。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39亿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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