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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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3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预计2020年全年业绩下滑的风险;(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3)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大幅增加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请发行人:(1)结合下游市场需求、主要客户产品结构等情况,进一步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小于6μm系列产品(即4.5um)极薄铜箔的必要性、未来实现量产的可行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2)结合公司近日披露的福建省宁德市年产1.5万吨锂电铜箔项目及江西省赣州市年产2万吨电解铜箔项目情况,进一步说明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及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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