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了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远东电池有限公司60%股权及相关应收债权的议案
承担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以及估值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转让标的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并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公司结合自身特点聚焦主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剥离电池资产,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由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及严谨性,潜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资产出售后为原有标的公司延续原有担保的议案
公司出售远东电池有限公司60%股权后,对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远东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的存续担保将由原来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转变为对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承诺在上述担保到期后不再提供担保,本议案的实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及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远东电池江苏有限公司的平稳接续,且后续出售资产协议如完成签署,受让方将签署反担保协议,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公开挂牌转让远东电池60%股权及相关应收债权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及严谨性,潜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为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王伟、孙卫杰、陈连兵及其控制的保定万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保定意源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诺将其对保定天威集团特变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3,000万元债权不可撤销地转让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
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朝军、武建东、陈冬华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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