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及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反担保对象为深圳市国资控股的担保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资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吉争雄 尹荔松 周林彬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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