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10月2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内幕知情类型 买卖期间 买卖 合计变更股
号 方向 数(股)
1 汪小宇 董事、副总经理 20200623-20200925 卖出 -295,720
2 李代雄 副总经理 20200623 卖出 -56,000
3 刘毅 副总经理 20200623 卖出 -25,000
4 杨雄 副总经理 20200623 卖出 -9,300
5 蓝振中 财务主管 20200512 卖出 -16,000
6 徐洁 证券事务代表 20200513-20200514 卖出 -3,500
7 杜望 激励对象 20200811 买入 400
20200813 卖出 -400
8 冯波 激励对象 20200513 卖出 -20,000
9 马捷 激励对象 20200512 卖出 -20,000
10 杨杰 激励对象 20200909-20200923 买入 5000
20200612-20200819 卖出 -15360
11 韩尚君 激励对象 20200525-20200605 买入 10400
20200709 卖出 -31360
12 马辉 激励对象 20200512-20200513 卖出 -3,000
13 吴东林 激励对象 20200605-20200727 买入 900
20200513-20200803 卖出 -20900
14 顾辉荣 激励对象 20200914 买入 400
20200918 卖出 -400
15 李传学 激励对象 20200825 买入 100
20200615-20200917 卖出 -8600
16 赵敏 激励对象 20200428-20201023 买入 4700
20200430-20201013 卖出 -3700
17 张兵树 激励对象 20200427-20200915 买入 11000
20200512-20200922 卖出 -15080
18 林正祥 激励对象 20200423-20200925 买入 23800
20200430-20200930 卖出 -23800
19 罗鹏 激励对象 20200629 买入 100
20200819 卖出 -140
20 刘婷 激励对象 20200605-20200609 买入 200
20200617 卖出 -200
21 王铭宇 激励对象 20201014-20201020 卖出 -72,000
22 程锐 激励对象 20200423-20200629 买入 400
20200428-20200713 卖出 -480
23 寇仪 激励对象 20200513 卖出 -2000
24 陈林 激励对象 20200819 卖出 -500
25 赵海超 激励对象 20200918-20200928 买入 3000
20200605 卖出 -4000
26 邓勇 激励对象 20200513-20200930 卖出 -2100
27 李艳霞 激励对象 20200812 买入 2400
20200512-20200821 卖出 -4000
28 陈元林 激励对象 20200623-20200713 卖出 -2800
29 李大明 激励对象 20200907-20201020 卖出 -327,860
30 李俊 激励对象 20200513-20200709 卖出 -4,400
31 唐旭明 激励对象 20200527-20200602 买入 300
20200615 卖出 -300
32 向宗叔 激励对象 20200916-20200930 卖出 -323,000
33 宋大东 激励对象 20200522-20200609 买入 1100
20200601-20200610 卖出 -1100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核查,上述33人中,赵敏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在知悉股权事项后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其余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确认其本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除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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