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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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云新材”)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如下:
    
    2020年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9号)。
    
    主要内容:
    
    2020年1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延长参股子公司还款期限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对你公司到期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合计4,426.39万元,原约定偿还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和博云汽车控股股东均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直至2020年2月14日,你公司才收回上述款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第2.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情况: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上述监管函涉及的相关事项向相关人员了解原因及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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