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大参
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大参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
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
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
额 1,405,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法批媒体
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15,519,905.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9,480,094.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2-55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 83,640.00 40,590.00
2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6,000.00 6,000.00
3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12,000.00 12,000.00
4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30,000.00 25,668.00
5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
东运营中心) 22,000.00 17,340.00
6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16,000.00 14,366.00
7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4,500.00 4,5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20,036.00 20,036.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合计 194,176.00 140,500.00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
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
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
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
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短期理
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
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
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大参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大参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
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林 刘 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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