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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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09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1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合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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