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0-04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关于对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5号)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95号),主要内容如下:“2017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3.70万元,同比上升99.00%,你公司未在2017年3月31日前及时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对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对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6号)
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06号),主要内容如下:“我部在对你公司2016年年报审核中关注到,报告期内你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夏耘及其一致行动人、总经理周晖分别代垫款项46,500元、5,046元。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安徽省宣城皖南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亳州亚夏汽车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亚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存在代收代付款1,191.5元、15,624.90元、1,191.5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5条和第4.2.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7年7月6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对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并组织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就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对外披露。
除上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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