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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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
    
    议案1:《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2:《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6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画“√”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0年12月7日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纪群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听取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讨论。
    
    五、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并计票。
    
    七、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八、复会,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议案1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议案2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议案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1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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