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优先认购权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放弃武汉健民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民资本)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不改变公司对健民资本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健民资本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果德安、李曙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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