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0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 2020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797,1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2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19,000,000元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3,561,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1)2016年12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能源”)与开户银行、瑞银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康达新能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自贸区分行”)和江苏银行上海黄浦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黄浦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同时公司、康达新能源与保荐代表人瑞银证券及交行自贸区分行、江苏银行黄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目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丁基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丁基材料项目”已结项变更为“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项目拟 原拟投入募 调整后使用 实际已使用 募集资金剩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 余金额 备注
金额 额(含利息)
丁基材料项目 45,593.65 45,500.00 27,035.57 29,532.88 0 该项目已变更
聚氨酯胶粘剂扩 该 项 目 已 结
产项目 14,635.30 14,500.00 14,635.30 8,880.32 0 项,剩余募集
资金已补流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3,072.77 0 该项目已结项
高性能环氧结构 0 0 12,558.08 11,739.61 902.75
胶粘剂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 0 0 6,000.00 451.76 5,576.64
目
合 计 85,228.95 85,000.00 85,228.95 73,677.34 6,479.39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延期项目的情况
(1)延期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0年12月31日;
(3)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6月30日;
(二)延期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等进度未达到预期,投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瑞银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