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康达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9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30,797,1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87.60 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19,000,000 元和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3,561,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丁基材料项目 45,593.65 45,500.00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 14,635.30 14,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85,228.95 85, 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项目投资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 实际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备注
金额 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含利息) 剩余金额
丁基材料项目注 45,593.65 45,500.00 27,035.57 29,532.88 0 已变更
聚氨酯胶粘剂扩产 已结项,剩余
项目 14,635.30 14,500.00 14,635.30 8,880.32 0 募集资金已补
流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23,072.77 0 已结项
高性能环氧结构胶 0 0 12,558.08 11,739.61 902.75
粘剂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0 0 6,000.00 451.76 5,576.64
合 计 85,228.95 85,000.00 85,228.95 73,677.34 6,479.39 -
注:丁基材料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项目部分材料溢价,实际支付金额超出原预算金额,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投入项目建设。此外,本项目其余尾款以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丁基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聚氨酯胶粘剂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丁基材料项目”已结项变更为“高性能环氧结构胶粘剂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各专户余额为: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元) 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18310188000058133 活期存款 55,766,386.06 研发中心扩建
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项目
交通银行上海自贸 高性能环氧结
试验区分行 310066137013000436622 活期存款 9,027,467.4 构胶粘剂扩产
项目
合 计 - - 64,793,853.46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延期项目的情况
(1)延期项目名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0年12月31日;
(3)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6月30日;
(二)延期的原因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等进度未达到预期,投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及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在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审阅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等文件的方式,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瑞银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川 袁 媛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