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审议了关于公司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处置持有的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工作安排,能够帮助公司实现回笼资金的目的,也能够确保公司适应证券市场情况变化。同时,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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