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可以进一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董事会表决时全体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