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就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进行授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相互提供新增担保事项的总额度为35亿元(额度循环使用)的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可以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子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