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珠海港航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开展账期赊销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珠海港航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账期赊销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禹城宝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机械”)、禹城宝利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铸造”)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与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供应链公司”)开展账期赊销业务。港航供应链公司根据宝泰机械、宝利铸造采购需求与其指定上游供应商进行原材料采购,并赊销给需求公司,账期赊销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5%。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与港航供应链公司对接具体方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
经过对上述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上述业务系关联交易,且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珠海港
航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账期赊销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郭国庆 赵西卜 唐 炯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