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持续聚焦“智慧环卫”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对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战略剥离,拟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盈通电工材料有限公司51%-100%的股权,首次挂牌价格按不低于100%股权的净资产49,250.73万元转让价格转让佛山盈通控股权,受让方及最终成交价格、交易比例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实际确认为准(最终转让价款在竞拍股权转让比例不低于51%的前提下,按照下面公式计算:转让价款 = 竞拍股权转让比例 * 49,250.73万元)。届时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交付等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控股权的方案。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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