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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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厉达董事长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3,527,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503,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8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1选举黄小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刘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陈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李世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厉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厉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1选举白彦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陈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高爱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1选举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3.2选举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0.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9,3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02%;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孙磊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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