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证券业务执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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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公志 邓德强 张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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