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叶秋、邓青、林涛
2020年11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叶秋 邓 青 林 涛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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