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补选吴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吴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吴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的4,00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陈叶秋、邓青、林涛
2020年11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叶秋 邓 青 林 涛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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