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蓝海华腾与关联方徐学海先生、芯能创投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并且云威新材同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思跃 郑梅莲 陈建兴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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