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刘红滨、刘廷彦、李丽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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