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意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刘红滨、刘廷彦、李丽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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