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世勇 张世贤
丁学军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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