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调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延长履行期限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调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延长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白永秀 宋敏 汪方军 杨为乔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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