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范亚杰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9号
范亚杰: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晚间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9月30日,你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1万股,涉及金额8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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