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吉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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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杰姆”)向南京宁翔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市迈敬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是基于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正常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及早教中心的业务发展。同时,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担保再确认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控股子公司美杰姆为早教中心提供关联担保,系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下的经营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关联担保再确认事项金额较小,且原股东已就上述关联担保对美杰姆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补偿承诺,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关联交易再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签署《<关于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签署《<关于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签署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签署补充协议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阳 郑联盛 尹月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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