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非独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候选人的个人材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中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定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定的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拟定的第七届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征夫 曲久辉 黄显荣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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