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红霞女士、付强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万希灵 王子阳
廖良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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