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20-048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
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关于修订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有关内
容的通知》(宁国资党[2020]101号)的要求,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实。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债券;
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职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 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的担保; 5000万元以上;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
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党委成员若干名。可以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 内法规履行职责。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省委、(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
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 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致;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 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
责任。 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
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
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
织。
无 第九十八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
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
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
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
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
勉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当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
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目编号相应顺延更新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南纺股份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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