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
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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